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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疆企业之声节目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5-03-24 12:59:43   来源:中小企业局   评论:0 点击:10

自治区机关发电
 
发电单位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签批盖章  彭季
等级急件·明电   新经信传〔2015〕17号
 
 
关于做好新疆企业之声节目宣传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工业局):
 
    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我委与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企业之声》节目将推出“60年企业风雨录”,选取自治区名优企业,并邀请企业负责人走进直播间,讲述企业发展历程及企业家的新疆情怀。节目属公益宣传,不会给企业增加任何经济负担,并利用广播、视频、网站、微博、短信、QQ群等各类传媒,发布中小微企业信息,助力企业发展。为保证节目质量,切实做好节目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节目介绍
《新疆企业之声》节目自2013年1月1日开播以来,已先后邀请了700多位企业家走进直播间分享他们的创业经历与经验,帮助了500多家企业解决了招聘、融资、项目发布、形象宣传、企业培训等问题。
二、节目宗旨
提升中小企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沟通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市场间沟通的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助力新疆经济腾飞。
三、时间安排
地、州、市名称 时间 企业数量
乌鲁木齐市 3月—5月 30家
昌吉州 5月 30家
塔城地区 6月 20家
阿勒泰地区 6月 20家
伊犁州 7月 30家
吐鲁番地区 7月 20家
阿克苏地区 8月 20家
哈密地区 8月 20家
博州 9月 20家
巴州 9月 20家
喀什 10月 30家
和田 10月 20家
石河子 11月 20家
克拉玛依市 11月 20家
克州 12月 20家
四、报名条件和参与方式
1、企业须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热心公益事业。
2、参加节目必须是企业创始人,熟悉企业的发展历程和运作模式。
3、所有企业须到乌鲁木齐市参加节目录制,企业可自行选择广播或网络视频两种播出方式。
五、节目宣传
1、新疆新闻在线网www.xjbs.com.cn(视频直播)
2、新疆企业网
3、新疆中小企业网
4、新疆广播电视报
六、有关要求
各地、州(市)经信委要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宣传工作,指定专人作为《新疆企业之声》节目制作联系人,并将本地准备参播企业汇总上报自治区经信委。
请将联系人名单(见附件一)、“新疆企业之声”参播企业报名表(附件二)、参播企业推荐表(附件三)于2015年3月30日前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企业之声”节目组。
联 系 人: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王 涛
新疆人民广播电台     耿 丛
联系电话:0991-4523436    0991-2558213
          18690810023
电子邮箱:694665479@qq.com
 

附件:
1、各地州市《新疆企业之声》联系人名单.doc
2、《新疆企业之声》参播企业报名表.doc
3、地州市经信委系统《新疆企业之声》节目参播企业推荐表.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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