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那拉提哈萨克第一村西侧空地,位于那拉提镇,用地单位是新源县新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地时间为2013年10月,用地面积为79.9995亩,约定动工时间2016年4月21日,闲置时间2年以上。
(2)项目名称:金鼎商贸物流园,位于新源县别斯托别乡,用地单位是新源县金鼎商贸有限公司,供地时间为2012年8月,用地面积为81.3946亩,约定动工时间2012年8月15日,闲置时间2年以上。
(3)项目名称:金鼎商贸物流园,位于新源县别斯托别乡,用地单位是新源县金鼎商贸有限公司,供地时间为2012年8月,用地面积为49.6089亩,约定动工时间2012年8月15日,闲置时间2年以上。
(4)项目名称:饮用水厂,位于新源县阿勒玛勒镇,用地单位是新源县天露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供地时间为2016年10月,用地面积为49.473亩,约定动工时间2017年5月10日,闲置时间1年以上。
(5)项目名称:国家湿地公园接待中心,位于新源县肖尔布拉克镇,用地单位是万和源旅游有限公司,供地时间为2015年7月,约定动工时间2016年4月21日,用地面积为102.7185亩,闲置时间2年以上。
(6)项目名称:城西中心北侧道路,位于新源县新城区,用地单位是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地时间为2013年5月,道路未建设,约定动工时间2013年5月30日,用地面积为510.4864亩,闲置时间2年以上。
以上相关当事人若不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源县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新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