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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2014-10-25 18:24:00   来源:   评论:0 点击:10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敏燕报道)新年伊始,新疆又开始为行政审批事项“瘦身”。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再次通过官网(http://www.xinjiang.gov.cn)对外公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了30项行政审批手续,下放了12项行政审批手续,变更了3项行政审批事项,将85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为29项。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部门分别为:自治区农业厅、教育厅、农牧业机械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气象局、公安厅、水利厅。

    其 中,自治区教育厅被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0项:高校学生转学确认、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转(休、复)学审批、学校招收外籍学生的资格审核、区属高校及在疆 招生的区外高校招生简章的备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备案、权限内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的审核、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的备案、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 中心(点)的备案、高校学生转专业备案、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登记备案。

    新 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将实施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管理 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的,须经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 依法审查批准,并由收费机关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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