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业创新研究院认定办法》的政策
2023-02-28 20:31:05 来源: 伊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评论:0 点击:10
一、制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创新能力,以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推动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协同融合,进一步从根子上破解关键领域“卡脖子”难点,着力构建“产业创新、科研应用、人才培养”融合发展的新模式,促使“政产学研用”通道齐发力,更好地把人才、创新和发展统筹起来,为自治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创新动力,经研究决定成立一批产业创新研究院,并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业创新研究院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二、认定对象
《认定办法》所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业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指:围绕自治区的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关键技术研发创新与产业化应用、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产业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产业技术服务、人才引进培养等活动的新型产业创新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为在自治区登记注册且运营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领先优势、有明确的服务产业和建设发展目标,符合产业未来发展的功能定位和工作方向。原则上是国内相关行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工信部认定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企业、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突出成绩企业、近5年内有承担并完成国家或自治区级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牵头完成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疆外龙头企业在自治区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且按期足额缴纳税款、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
(二)牵头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招投标违法违规等行为。
(三)具有完善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包括:研究设备、研究场地、搭建的技术创新平台、国内外创新资源整合优势等),原则上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原则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30%,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年度研发投入最低不少于500万元。
(四)牵头单位近3年经营业绩良好。原则上牵头申请的单位近3年内应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研发投入,拥有拟建研究院方向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新成立的特殊产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五)具有较完整的管理体制、工作体系、运行机制。研究院能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会计上独立核算。鼓励研究院与相关企业或机构合作以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服务方式筹集经费。
(六)发展前景良好的新兴产业或传统特色优势产业认定研究院,可依据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一个具体产业一个实际情况一套基本条件”的要求,逐个研判后设定该产业的具体申报条件。具有开展产业政策研究、产业发展市场研究、行业公共服务的研究团队也可申报研究院。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组建专家智库的资源和能力。二是具有开展产业政策研究、产业发展市场研究、产业技术创新、行业公共服务的研究团队。三是具有组织开展产业峰会、行业论坛等活动的经验。四是具有为专业类产业研究院提供人才引进、科技政策指引等服务的能力。
四、监督管理
(一)主要职责。《认定办法》提出,研究院主要负责研究论证产业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提出重大技术领域布局、研发计划和产业化项目等。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加强技术攻关,突破技术供给瓶颈,推动产业延链强链拓链补链,助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引领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突出应用技术研发,打通产学研用通道,加快推动创新成果成熟化与产业化。建立柔性引才引智机制,建设开放融合共享的创新平台,吸纳、集聚、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
(二)建设运行。研究院从批准组建次年开始,每年年初应形成上年度工作总结、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
(三)监督管理。考核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研究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承担产业发展重点任务、享受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研究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研究院在次年不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研究院予以摘牌。
(四)实施时间。本办法自自2022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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