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2012年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为拓宽军民两用技术信息沟通渠道,提高军民用资源互动共享水平,进一步促进先进成熟的军用技术成果在民间领域应用,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我部在总结2009、2011年《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编制发布经验的基础上,从新材料、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微电子与电子信息、节能减排、新能源与高效动力等5个重点领域,征集遴选出技术先进、民用市场适应性强的军用成果,编制形成《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2012年度)》(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通过网络、平面媒体和展会等渠道,开展必要的宣传、推广活动,指导、帮助民用企业了解和利用《目录》所列技术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挥科技中介机构作用,探索市场化的推介模式,提高《目录》使用效果。
二、结合本地区工业发展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结合)建设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适用技术成果产业化,促进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互动发展,加快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的融合发展。
三、注意总结经验,了解和掌握《目录》使用情况及有关军用、民用企业的要求,及时将本地区《目录》推广和使用情况、取得的经验以及意见和建议报我部(军民结合推进司)。
四、《目录》收录技术的详细信息可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查询。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