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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征资格
2015-04-08 13:45:19   来源:   评论:0 点击:10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征资格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地税局,各地州(市)经信委、地税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征资格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5〕40号)转发你们。
请乌鲁木齐市、博州经信委、地税务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鑫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正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免税事宜。同时,各地可根据《自治区经信委、地税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经信企业〔2011〕145号)要求,尽快组织2014年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5月31日前联合报送自治区经信委、地税局。
 
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名单.doc 
联系人: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王莉  孙菡
自治区地税局营业税处   廖 蕾
 
联系电话:0991— 4523449(兼传真)
0991— 2838471(传真)
 
 
 
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地税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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